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救羊救女

救羊救女(出自《法苑珠林》)

【原文】唐长安风俗,每过元日,递相设宴。有笔贾赵大,次当设席。其日宾至,见其碓上有汲水绳缚一童女,年可十三四,身穿青裙白衫,泣告客曰,吾乃主人女也,往年盗父母百钱,欲买脂粉,未及而死。其钱现在厨房西北隅壁孔内,今罚我为羊。言讫,客谛视之,乃一青羊而白头者也,惊告主人。主人问其形貌,宛如亡女,死二年矣。急索厨中,钱犹在焉。于是送羊于僧舍,而合门斋戒。[按]钱犹具在,而苦报已偿,不几枉自受罪乎。万般将不去,惟有业随身。尤信。

【译白】唐朝长安有一种风俗,每过新年,就轮流设宴请客。有一年,轮到卖纸笔文具的赵大设宴。这一天宾客来临,看到碓上有一根汲水绳,绑着一个小女孩,大约十三四岁,身上穿着青裙白衫,哭着告诉客人说:“我是主人的女儿,以前偷了父母百文钱,想买脂粉,还没买就死了,钱还藏在厨房西北角的壁孔内呢。因此罚我为羊。”说完,客人仔细一看,原来是一头青羊,头上是白色的。客人很震惊,赶紧告诉主人。主人询问此女孩的形貌,仿佛和他的亡女差不多,已死去两年了。急忙到厨房去找钱,果然钱还在那里。于是把此羊送到寺院放生,全家人从此斋戒。[按]所偷之钱分文未用,而苦报已偿,岂不是白受恶报。万般带不去,唯有业随身。此理尤当相信。

摘自安士全书《文昌帝君阴骘文》广义节录:救羊救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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