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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格物致知章

【原文】朱子读古本大学,谓听讼章后,亡失格致一章,因托程子之意,而自作一章,列于贤传〖大学共分十一章。首章为孔子之言,故称为经。后十章为曾子对首章经义的阐述,故称为传。贤传,即指曾子所作的后十章传文〗之内。当时群议纷然,以为后儒虽贤,然无自补经书之理。孔子作春秋,如夏五郭公之类,何难增补几字,以成其文。而终于阙疑者,慎之也。况朱子所补皆近后人时文之调,不似圣经贤传之体例也。然知其一,未知其二也。以鄙意【揆(kui),揣测〗,此章原未亡失。所谓释格致者,即听讼章是也。盖天下物理,本无穷尽,进一境,则复有一境。即以狱讼言之,人第知剖决至当,便为极则。岂知听讼之外,尚有无讼一著,更为超出其上乎。夫人格物致知,识得天下之理,件件有最高一著,其于修齐治平,不难矣。故借听讼一端,以为触类引申之藉,初非即以是为释本末也。盖此章本重知字,不重本字。朱子重看偶然用来之本字,而忘却此章专重之知字,故以之为释本末也。且夫曾子所释者,不过三纲领,八条目耳。本末既非纲领,又非条目,何必特释。若本末既释,终始又何不释耶。今即细玩各传文法,亦自灼然可见。只因诚意为第一章,故曰所谓诚其意者,特用专释之语。若以下四章,皆用蝉联之笔矣。倘专释诚意之前,又加一章所谓致知在格物,则文法乱矣。经传具在,读书者何不静气一观。至于第二节此谓知本,及此谓知之至也两句,乃反复咏叹,令人恍然有觉之意,亦非衍阙之文。

【译白】朱子读古本《大学》,认为“听讼”章之后漏失了“格物致知”一章,就依从程子之意,而自作一章,列于贤传之内。当时人们议论纷纷,认为后儒虽贤,也无自补经书之理。孔子作《春秋》,如《桓公十四年》中“夏五”之后似有缺字,《庄公二十四年》中“郭公”之后也有脱文之类,以孔子之学识要增补几字,使文句完整,有何困难?但孔子终究还是保留阙疑,此是何等慎重啊!况且朱子所补之文都是近代时人行文之腔调,不像圣经贤传之体例。不过这也只是知其一,不知其二。以我本人推测,这一章原本并无漏失。所谓解释格物致知的,就是听讼这一章。因为天下事物之理,本来就无有穷尽,进入一种境界,则又有一种境界。就以狱讼来说,人们只知审理案例决断得公平合理便是最高准则。哪知听讼之外,还有使民无讼这一层更加超出其上呢?人们通过格物致知,认识到天下万物之理,件件都有更高明的一层,那么修身、齐家、治国、平天下,就不难了。所以借听讼一事作为触类旁通推及天下事物之引申。本来就不是为解释本末的。其实这一章本着重在知字,不着重本字。朱子重看文中偶然用来之本字,而忘却了这一章专重之知字,就以为是解释本末的了。况且曾子所阐释的不过是三纲领、八条目罢了。本末既不是纲领,又不是条目,何必特别解释。若本末既要解释,终始又为何不解释呢?现在即使仔细体味其余各传文法,也自看得明白透彻。只因诚意为第一章,所以说,“所谓诚其意者”,是特用专释之语法。及至以下四章,都用蝉联之笔了。若在专释诚意这一章之前,又加上一章所谓致知在格物,那么文法就乱了。《大学》的经和传都在,读书之人为何不平心静气仔细看一看呢?至于第二节,此谓知本,及此谓知之至也两句,是反复咏叹,使人读时有恍然领悟之用意,并不是多余之文。

摘自安士全书《文昌帝君阴骘文》广义节录:补格物致知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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