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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鞭之士

【原文】士与事,古字通用。周书康诰篇之见士于周,即见事于周也。以此例观,则执鞭之士者,犹云执鞭之事也。若作士君子之士,则士而怀居,不足为士,夫子已有明训。怀居不可,况执鞭乎。

【译白】士与事二字,在古汉字中是通用的。《周书?康诰》篇中,见士于周,就是见事于周之意。以此类推,可知所谓执鞭之士,就是执鞭之事了。若当做是士君子之士,那么孔子曾训导学生说:“读书之人只想图个安逸的处所,就不配为读书人了。”贪图安逸尚且不可,何况当执鞭赶马车之士呢?

摘自安士全书《文昌帝君阴骘文》广义节录:执鞭之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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