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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辱致毙

因辱致毙(谈公济述)

【原文】昆山甪(lu)直镇邱孟华,其甥为邹寿,家庭不睦。孟华曰不如以官法从事,或可辱之。遂嘱其子圣时,以名帖送当事,受杖公庭。寿与圣时为表兄弟,见其用官势以辱之,大恨,遂发狂疾,后复缢死。越三年,圣时得疾,百药不效。忽邹寿附于身,备述前事,且言欲以刀刺圣时。亲戚视其胁下,果若有伤。因慰之曰,汝今已死,不可复生,盍若以忏力度汝。鬼曰,事已发东岳,余亦无可奈何。即日审矣,必同汝去也。不逾日而卒。[按]此康熙丙子年八月二十三日也,余复以此事,访诸其亲友,与谈姓之言同。

【译白】昆山甪直镇邱孟华的外甥邹寿,与家庭不和。邱孟华说:“不如以官法处置,或许可以让他受辱而悔过。”就嘱咐儿子圣时,拿其名帖送官府,把邹寿押到公庭受杖刑。邹寿和圣时是表兄弟,见圣时用官势来凌辱自己,心中大恨,以致发疯,后来上吊而死。过了三年,圣时得病,百药都治不好。忽然邹寿的神魂附于圣时之身,详尽叙述前事,且说要用刀刺圣时。亲戚看圣时胁下,果然有刀伤痕迹。就劝慰邹寿说:“你已经死了,不能复生,何不如让我们做佛事,诵经念佛超度你。”鬼说:“此事已向东岳神告发,我也没有办法,今天就要审案,必须带他一起去。”圣时当天就死了。[按]圣时死于清朝康熙丙子年八月二十三曰。后来我又向其亲友详细打听此事,与谈公所说相同。

摘自安士全书《文昌帝君阴骘文》广义节录:因辱致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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