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助扬王化

论广行之益

助扬王化

【原文】国家所恃以为治者,不过赏罚二端。明刑弼教,儒术之所以当广行也。然赏罚所能及者,不过千百中之一耳。若欲究其幽独之所为,念虑之所动,则虽家设一孔子,户置一皋陶〖皋(gao)陶(yao),虞舜时的司法官,后常为狱官或狱神的代称〗,而有所不能。故世人畏王法,恒不如畏天谴,盖王法可逃,而天谴不可逃也。能广行释道二教,使因果之说,昌明于世,则世人方寸之间,自然有所畏惮。比之孔子作春秋,其功不在下矣。[按]刘宋文帝谓何尚之曰,范泰谢灵运尝言,六经本在济俗。若求性灵真要,则必以佛理为指南。使率土皆感佛化,朕则坐致太平矣。尚之曰,渡江以来,王导,周顗(yi),庾亮,谢安,戴逵,许珣,王蒙,郗超,王坦之,臣高祖兄弟,莫不归依。夫百家之乡,一人持五戒,则一人行善。十人持五戒,则十人行善。行一善则去一恶,去一恶则息一刑。一刑息于家,万刑息于国。陛下所谓坐致太平者是也。后儒以佛为讳,徒欲藉君子小人四字,以佐赏罚之所不及。吾见其术之疏矣。

【译白】国家所凭恃用于治理的,不外乎奖励和惩罚两种。严明的刑法可以辅助教化,此是儒教学说所当广泛推行的理由。但依靠奖励和惩罚所能达到效果的,不过千百分中之一罢了。若要追究人们在幽暗独处时之所为,内心中所起的念头,即使每家设一孔子,每户置一司法官,也未必都能明察秋毫。所以世人畏惧国家刑法,远不如害怕遭天谴。大概是因为触犯国家刑法之人可设法潜逃,而上天的惩罚却是逃不脱的。若能广行释、道二教,使因果报应之说昌明于世间,那么世人心中,自然就有所畏惮。其所收功效与孔子作《春秋》而令乱臣贼子惧怕相比,将毫不逊色。[按]刘宋时文帝对何尚之说:“范泰、谢灵运曾经告诉我,儒家的六经,本意在于救治世弊,匡正人心。若希求心性灵明妙悟的真实要义,则必定要以佛理为指南。倘使全国人民都能蒙受佛法教化,便可轻易达到天下太平了。”何尚之说:“自从晋室东渡以来,王导、周、庾亮、谢安、戴逵、许珣、王蒙、郗超、王坦之和我的高祖父兄弟,无不皈依佛教。百户人家之乡中,有一人持五戒,就有一人行善。有十人持五戒,就有十人行善。行一善就去一恶。去一恶就免一刑。一刑免于家,万刑免于国,这便是陛下所谓坐致太平的原因。”后世儒者讳忌佛教,想凭借“君子小人”四字来弥补奖赏惩罚所不及之处。这种学术也未免太淺薄了。

摘自安士全书《文昌帝君阴骘文》广义节录:助扬王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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