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妻妾忌第九

【原文】非地。非道。怀娠。产未四月。抱儿。乳儿。病。其父母诞忌。作他女想。父母之媳想。(十条◎初身孽,次意孽。)

【译白】(以下情形忌与妻妾同房)地点不当。通过生殖器以外的其他途径交合。怀孕期间。产后未满四个月。怀抱儿女时。哺乳时。患病时。妻妾父母生日、忌日。尊重妻室,常想她是岳父母之女儿。常想她是自己父母之儿媳。

摘自《安士全书》欲海回狂:妻妾忌第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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