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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轻准呈状第四

【原文】离人夫妇。株连尼孀。奸情无实。童年男女。(四条◎初存厚,次原情。)

【译白】使夫妇离异。牵连到尼姑、寡妇。男女奸情查无实据。涉案者年龄尚小。

摘自《安士全书》欲海回狂:不轻准呈状第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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