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雷诛母子

雷诛母子(郡人亲见)

【原文】康熙乙亥,苏郡大水,某村有孕妇,以夫卧病乏食,乃抱三岁儿,入城借米,得四斗归。遇雨困惫,近家里许,不能复负。见一家门首有童子,以米寄之,约其置儿来取。童子商诸母,遂屏匿之。妇畏夫,不归,且腹中甚饿,遂缢死屋旁。夫失所依,未几亦死。次年六月,匿米者迁至郡城养育巷,忽作鬼语曰,吾于某处讼汝,即雷部亦告准矣。不三日,雷电交作,提母子于庭中击杀之,妇死犹抱童子。时康熙丙子年七月初三日也。[按]若据后儒言之,则此母子两人,不过阴阳不和,偶然震死耳。世人闻之,其心泰然,竟无忌惮矣。

【译白】清朝康熙乙亥年,苏郡地区发生水灾,某村有一孕妇,因丈夫卧病在床,家中无米下锅,怀抱三岁小儿入城借米,借得四斗回来。在途中遇到下雨,孕妇身疲力尽,在离家还有一里左右时,实在背不动了。她见一家门前有个小孩,就把米暂时放在那里,拜托他照看一会,约定送了小儿回家就来取。那小孩与其母商量,遂把米藏起来。孕妇丢了米,害怕丈夫责骂,不敢回家,腹中又很饥饿,就在家里吊死了。卧病之丈夫失去依靠,没多久也死了。第二年六月,藏米的人家搬迁到郡城养育巷居住,忽然被鬼附体说:“我在某处告你状了,就连雷部也告准了。”不到三天,雷电交加,将那藏米的母子二人提到庭院中击死,女人死时仍紧抱其子。当时是康熙丙子年七月初三日。[按]若据后儒之看法,则此母子两人,不过是阴阳不和,偶然被震死罢了。世人听闻到后儒这种说法,其心泰然自若,对因果报应毫不以为然,其存心行事,依旧肆无忌惮。

摘自安士全书《文昌帝君阴骘文》广义节录:雷诛母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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