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勿破人之婚姻

【原文】[发明]男家曰婚,女家曰姻。婚者,取昏夜之义,言此礼但当昏夜行之,不可施之于白昼也,有惭愧之意焉。姻者,取因人之义,言当因人以敦伦理,因人以为荣枯也,有从夫之意焉。婚姻之事,两姓合好,以之上承宗绪,下启后昆,中洽亲属,因缘非小。大抵此事,皆定于宿生,非独自己不能主,即两家父母,亦不能主。从善缘而来者,其和好之念,不遂不休。从恶缘而来者,其毒害之情,不结不止。固非人力之所可破也。要其所以欲破者,不是出于挟仇,即是起于嫉妒。无论破于未成之先,或破于既成之后,其罪一而已矣。◎有意破人,固是不可。然而相女配夫,相夫配女,则又不可不慎。或年齿悬殊,难必齐眉偕老。或贱良各别,并非户对门当,是亦未可草率。至于室家之贫富,相貌之妍媸,则非所当计矣。

【译白】[发明]男子成家称为婚,女子出嫁叫做姻。婚,含有昏夜之义,表示合卺之礼当在昏夜举行,不可在白天施行,显然带有惭愧之意。姻,含有因人之义,表示女子出嫁后因托身于人而敦睦伦理,与夫家同甘共苦,蕴含依从丈夫之意。婚姻大事,两姓结为好合,关系到上承祖宗,下启后代,中洽亲属,必具深厚之因缘。所以此事往往在前生就已注定,不仅自己不能做主,即使两家的父母也不能做主。若是从善缘而来的,彼此希望结为和好之念,不满其愿决不会罢休。若是从恶缘而来的,心怀毒害报复之情,不了结孽缘也决不会放弃。绝非人力所能破坏了的。至于想从中破坏的,不是出于挟仇,便是出于嫉妒。无论破于未成之前还是破于已成之后,所犯之罪是一样的。◎有意破坏,固然不可。然而为女选择相配之夫,或为子选择相配之妻,则又不可不谨慎。有的年龄悬殊太大,势必难以白头偕老。有的地位高低差别太远,并非门当户对,也不可草率成婚。至于家庭之贫富,相貌之好丑,则不是所应计较的。

摘自安士全书《文昌帝君阴骘文》广义节录:勿破人之婚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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