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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星救焚

下附征事二则

七星救焚(出自《劝惩集》)

【原文】常熟奚浦钱氏,聚族而居。有小四房者,素奉斗,姑媳孀居。正德丙寅,其房旁失火,延烧三昼夜。恍惚见朱衣者七人,于檐前举袖一麾,火光随灭。四面皆成灰烬。[按]普门品云,设入大火,火不能烧。即此可信。

【译白】明朝江苏常熟奚浦钱氏,同宗族人居住在一起。有一家小四房者,平常敬奉北斗,婆媳都是寡妇。正德丙寅年,其邻居失火,大火漫延,烧了三天三夜。眼见就要延烧到此家了,恍惚之间见到七位穿红衣袍之人,在屋檐前,举起宽大的衣袖一挥,火光即熄灭了。周围四面都成了灰烬。[按]《普门品》上说:“设入大火,火不能烧。”由此可信。

摘自安士全书《文昌帝君阴骘文》广义节录:七星救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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